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离婚纠纷中房产归属、分割问题及处理方式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的归属和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相关问题及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就自己出钱买好并且付清了所有房款,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就明确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者,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还有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还需考虑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总之,离婚房产分割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