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补阶段可以认罪认罚吗?
案件到了退补阶段,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个时候还能不能选择认罪认罚,这样做会不会对自己有好处,也不清楚法律在这个阶段对于认罪认罚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退补阶段到底能不能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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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补阶段是可以认罪认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法律会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条款并没有对认罪认罚的阶段进行限制,意味着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退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利选择认罪认罚。 退补即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依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有助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而言,认罪认罚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退补阶段可以认罪认罚,但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司法机关也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受到威胁、引诱等非自愿因素而认罪认罚的,该认罪认罚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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