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还可以更改吗?
我之前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现在我觉得有些情况没考虑清楚,不知道还能不能更改认罪认罚的决定。我很担心改了之后会有不好的后果,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更改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认罪认罚到底可不可以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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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关于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更改,答案是可以,但需要分阶段来看。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如果后来又不愿意认罪认罚了,是可以改变态度的。因为在这个阶段,案件还处于初步调查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改变自己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精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其中就包括如实供述和辩解的权利,所以改变认罪认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反悔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之前的认罪认罚影响了量刑建议,检察院会重新考虑量刑。比如原本因为认罪认罚给出了从轻的量刑建议,现在犯罪嫌疑人反悔,检察院可能会调整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反悔不再认罪认罚,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重新进行审理和判断。如果查明被告人原本的认罪认罚并非真实意愿表达,法院会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来处理案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认罪认罚可以更改,但随意反悔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原本可以获得的从宽处理幅度可能会减少,因为司法机关会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所以,在决定认罪认罚以及是否更改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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