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在复婚后是否还生效?
我和前妻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后来我们又复婚了。现在有点担心之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复婚后还有没有效,不知道这部分已经分割好的财产,在复婚后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原来分割的情况继续,还是会有别的说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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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离婚时财产分割在复婚后是否还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如何分配达成的一种约定,它具有合同的性质。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个协议就生效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当夫妻双方复婚时,之前离婚时分割好的财产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之前属于一方的财产,在复婚后就变成了该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复婚后,这些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自动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归属于原财产所有人。 例如,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车辆归女方所有,复婚后,房产依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车辆依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在复婚后重新签订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做出新的约定,否则之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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