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引起的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因家暴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在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家暴的实施方属于过错方,而遭受家暴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所以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也就是遭受家暴的一方。 具体来说,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较多的财产份额。比如,原本夫妻双方对半分割的财产,法院可能会判决无过错方获得超过一半的比例。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遭受家暴的一方还可以向实施家暴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家暴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遭受家暴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家暴事实的存在,并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作出有利于无过错方的判决。 总之,因家暴引起的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不仅可能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份额,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前提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家暴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