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在什么时候进行?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财产分割时间不太清楚。是离婚手续办理前就分割,还是办理后分割?又或者是在办理过程中分割?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时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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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时间并没有严格的统一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时间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分割,这个时间可以是离婚登记前,也可以是离婚登记后。比如,双方约定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财产的过户和交付等手续。 其次,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时间一般由法院判决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分割方案和时间。通常,法院会在判决生效后,要求双方按照判决内容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财产分割。例如,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方要将房屋过户给另一方,或者支付相应的财产折价款等。 此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的时间就是在再次起诉并获得法院判决后,按照判决要求的时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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