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一种惩戒。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通俗来讲,行政拘留针对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而刑事拘留针对的是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这表明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方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这是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这些行为通常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打架斗殴情节较轻、扰乱公共秩序等。而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某人因盗窃少量财物且情节轻微,可能会被行政拘留;但如果某人实施了较为严重的盗窃行为,涉及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盗窃等情形,就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再次,决定机关不同。行政拘留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当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后,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日。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虽然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在性质、适用对象、决定机关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不同拘留措施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