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事故鉴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到现在交警还没给我事故鉴定书。我想知道交警一般要在多长时间内出具事故鉴定书啊?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规定呢?要是超过时间没给,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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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事故鉴定书,也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明确的时限规定的。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是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之日”,就是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始进行勘查等工作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事故情况比较清晰,不需要对车辆、痕迹等进行专门的检验、鉴定,那么十天内就应该拿到事故认定书。 其次,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要是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过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会更长一些,要先等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再在五天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如果交警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限还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其尽快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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