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和赔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分割原则。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哪一方对家庭贡献更大、哪一方抚养子女等。 其次,关于离婚赔偿。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赔偿。 此外,在财产分割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