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前夫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还有纠纷没解决。现在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去我们原来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还是他现在居住地的法院,又或者是我自己居住地的法院呢?想了解下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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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纠纷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主要涉及到由哪个法院来受理此类案件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管辖”这个法律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的管辖原则,也就是说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如果要起诉,通常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就应该由B地的法院来管辖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二人都离开了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并且都在外地生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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