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直接走工资怎么算?
我在试用期不想干了,打算直接走人。但不清楚这时候工资该怎么算,是按实际工作天数算,还是有其他算法?会不会因为直接走而扣很多钱?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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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直接走工资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直接离职时,工资通常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的。这就好比你在商店打工,干了几天活,就应该拿到相应几天的报酬。比如你和公司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一个月按30天计算,你在试用期干了10天就直接走了,那么正常情况下你的工资就是5000÷30×10,约为1667元。 不过,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特殊扣除。如果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直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比如岗位空缺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等,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而且,即使要扣除赔偿费用,也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试用期直接走,工资原则上按实际出勤天数算,但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并依法扣除部分工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与单位就工资计算有争议,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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