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归我所有,但房产证上还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却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手续。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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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办理房产证改名字的手续,通常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房产归属的确定,将原本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的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手续及相关要点。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明确了房产的归属。离婚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效凭证。而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办理产权变更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其次,若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它对房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的判定,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判决书的内容进行产权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在办理手续时,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手续费。例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的费用标准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此外,办理更名手续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为了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准备好齐全的材料。这样可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耽误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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