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诉讼中民众应该怎么做?


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也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民众有一系列需要注意的方面和应当采取的行动。 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等。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法定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其次,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需要提供证据,原告需要提供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以及自己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等方面的证据。比如,如果是对行政处罚不服,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如果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要提供自己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相关证据。 最后,要撰写好行政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比如是要求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还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行政行为的过程以及自己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在准备好这些之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