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修房子适用执行时效吗?

我家在农村修房子,和施工队签了合同,他们没按合同完工。我起诉后胜诉了,但一直没申请执行。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问下这种修房子的情况适用执行时效吗?还能不能去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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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是指在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通俗来讲,就是你拿到了法院让对方做某事的判决书,如果对方不做,你得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帮忙执行,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修房子的情况,如果涉及到法院判决施工方继续完成修建、赔偿损失等内容,而施工方没有按照判决履行,那么胜诉方就需要在上述规定的二年执行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法院判决施工队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房子的修建,结果施工队没完成,那么从这三个月期限结束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二年的执行时效。要是超过了这个二年的执行时效才去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如果对方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所以,如果有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解决修房子相关纠纷的情况,一定要注意在执行时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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