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请求继续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合同履行,我想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知道请求继续履行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一定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了?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继续履行
  • #诉讼时效
  • #民法典
  • #时效中断
  • #时效中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请求继续履行的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主张让对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之后再去法院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假如你和对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从你知道对方违约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在这三年时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如果超过了三年,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向对方发函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期间。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