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是保全所有银行卡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太清楚申请财产保全时,是会保全对方所有银行卡,还是可以指定某些银行卡。我就想弄明白这个范围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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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时,并不一定是对所有银行卡进行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并没有规定必须对所有银行卡进行保全。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法院提出对特定银行卡进行保全的申请。如果申请人只知道对方部分银行卡信息,那么可以仅申请对这些已知的银行卡进行保全。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具体线索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合理且有必要,就会裁定对相应的银行卡进行保全。 不过,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具体的银行卡信息,但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等情况,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查询并保全对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银行卡。但这并不是说一定会保全所有银行卡,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离婚申请财产保全不一定是针对所有银行卡,具体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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