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明确这套房子归我。现在我想把房子更名到我名下,但是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担心手续复杂,自己弄不好,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免得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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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更名是指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将原本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产变更到另一方名下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手续。 首先是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更名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离婚协议书是证明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上面需要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以及归属方。 若是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更名手续。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因为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明确了房产的归属,所以不需要对方配合。 在办理更名手续时,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比如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离婚后房产更名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也可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另外,还可能有登记费等小额费用。总之,离婚后办理房产更名手续,要根据离婚方式准备好相应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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