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离婚财产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结婚登记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个起始时间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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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计算起始时间,通常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这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始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是从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开始算起。 在这个时间之后,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生产经营等合法途径所获得的财产,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这些财产原则上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做出了特别约定,那么就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而不一定从结婚登记时间开始计算共同财产。还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但这并不改变财产计算起始时间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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