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现在在商量财产分割的事儿。但我们不确定这个财产分割的起始时间是啥时候,是从提离婚申请开始,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那天开始呢?想弄清楚这个时间,好合理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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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确定分割财产的起始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离婚财产分割的起始时间是以夫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来确定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财产分割通常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这一天起,夫妻关系正式解除,财产分割也以此为依据进行。 如果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财产分割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判决书生效时,夫妻关系才在法律上真正解除,此时就可以按照判决书中对财产的分割方案来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分割财产时,所涉及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才能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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