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到哪一天?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财产分割的时间点不太清楚。我和对方在婚姻期间有各种收入和支出,不知道是以提出离婚申请那天,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那天,亦或是其他时间来分割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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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确定分割的时间点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够分割的财产范围。一般来说,财产分割是以夫妻离婚时的现有财产状况为基础进行的。这里的“离婚时”,通常指的是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时间点。 对于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此时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以这个时间点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确认了以办理完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状况来进行分割。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当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也就以判决书生效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同时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这个处理的依据就是判决生效时的财产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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