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老婆的财物可以撤回吗
我在婚内把一些财物赠与了老婆,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想把这些财物拿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婚内赠与老婆的东西是否能撤回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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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内赠与老婆的财物是否可以撤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是动产,比如一些首饰、衣物等,在实际交付给老婆之前,是可以撤回赠与的;如果是不动产,像房子,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也能够撤回。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婚内赠与老婆财物的行为经过了公证,那么通常是不能撤回的。此外,如果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例如为了感谢老婆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而进行的赠与,这种情况下也难以撤回。 另外,如果老婆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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