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是现在的财产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分割财产这块有点疑惑。不太清楚离婚时要分割的财产是不是就指现在名下所有的财产,还是有其他界定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财产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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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财产并不单纯等同于现在的财产,需要进行详细区分。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现在双方名下的所有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存在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也可能会有所倾斜。所以,离婚财产不能简单认定为现在的财产,要根据法律规定,准确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才能合理合法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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