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要多少财产呢?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了,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犯了难。我们婚后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能分到多少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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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分配原则。首先,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通常是属于个人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财产怎么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这个协商好的方案来分。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闹到法院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抚养孩子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会倾向于女方,这是考虑到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付出较多;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具体能分到多少财产,要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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