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后我国离婚率有什么变化?
我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制度。我想知道这个制度建立后,我国离婚率到底有啥变化,这对我做离婚决定有一定参考价值,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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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实际情况来看,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后,对离婚率产生了一定影响。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段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很多因一时冲动而申请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内可能会化解矛盾,不再坚持离婚。一些统计数据显示,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协议离婚的数量有明显下降。 不过,离婚率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除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外,还包括社会观念的转变、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结构变化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离婚率的变化完全是由离婚冷静期制度导致的。此外,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如果夫妻之间矛盾不可调和,仍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整体离婚率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离婚冷静期制度只是其中一个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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