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具体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作用,又会对我们的离婚流程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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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在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可以冷静思考婚姻关系中的问题,慎重做出是否离婚的决定,从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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