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想了解一下,这样能更好地安排我们的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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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就意味着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从这个时间点起,夫妻双方如果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就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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