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我这种情况受不受这个冷静期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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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2021年1月1日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妻,就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了。所以,如果您现在打算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是需要按照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来进行的。但如果您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并不受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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