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清楚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和普通人有啥不一样,具体程序是怎样的,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中间有啥特殊要求不,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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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登记程序涉及多个方面,和普通公民的离婚登记存在一定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现役军人而言,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此外,还需携带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以及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现役军人的身份特殊,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也会被重点审查,以确保符合军队相关规定。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这个过程中,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政治机关也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再进行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离婚登记程序有其特殊性,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要求进行办理。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准备齐全所需材料,确保各项手续符合规定,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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