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我和配偶打算办理离婚登记,但不清楚具体要经过哪些程序。我们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想知道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要走哪些步骤,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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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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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办理离婚登记需经过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 然后是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办理离婚登记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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