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继承该如何分配?


在离婚再婚的情况下,继承分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由某个人或某些人继承自己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在其去世后,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财产,无论该被继承人是否经历过离婚和再婚。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来分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离婚再婚的法定继承中,现任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子女,如果是亲生子女,不管是与前妻或前夫所生,还是与现任配偶所生,都有继承权;如果是继子女,需要看是否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未形成的则没有。至于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同样享有继承权。 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