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在法律上会怎么判?
我之前和老公离婚了,之后又复婚了。现在我们因为一些矛盾又想分开,不知道这次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们的婚姻和财产这些问题,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离婚后又复婚再离婚这种情况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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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又复婚再面临离婚的判决,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这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当复婚之后再次面临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和初次离婚一样,即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复婚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而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仍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复婚前购买的房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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