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对方给我买了衣服和手机,如今分手他想要回去,我可以不给他吗
和对象谈恋爱时他给我买了衣服跟手机,现在分手了他却想要回去。我心里有点不想给,毕竟是他送我的。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理由不还给他呢,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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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购买衣服和手机等财物的情况,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赠送行为在法律上一般属于赠与。简单来讲,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赠与相关的内容。 如果这些衣服和手机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礼物,在财物交付给你之后,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从法律层面,对方通常是不能要回去的。这是因为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改变,一旦完成赠与交付,受赠人就合法拥有了这些财物。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类似彩礼性质的大额赠与 ,或者有证据证明当时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而现在条件不成立了,那么对方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的。例如,虽然没有书面约定,但能证明购买昂贵手机是基于谈婚论嫁才赠送的,现在分手无法结婚,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要返还。 另外,如果这些物品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类似祖传宝贝那种承载特定情感和家族意义的物品,即使是赠与,分手后从情理和法律实践角度,可能还是需要归还的。 相关概念: 赠与: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附义务赠与:就是在赠与财物时,附加一定的条件或义务给受赠人。 可撤销赠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之前做出的赠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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