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居住权与折价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对于离婚后居住权和折价款不太清楚。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我担心离婚后没地方住,也不知道折价款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居住权和折价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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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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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居住权和折价款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说居住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在离婚场景下,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没有住所或者居住条件差,另一方有条件提供居住帮助的,就可能涉及居住权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可以在原居住的房屋中继续居住一定期限,这就是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同时,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接着,再谈谈折价款。折价款通常是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当一方获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而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金钱补偿。以房产为例,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就需要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结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确定折价款数额时,法院一般会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首付双方共同支付,贷款也共同偿还,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法院会根据房产的现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折价款数额。 总之,离婚后的居住权和折价款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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