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被告不到场,公告后开庭还不到场怎么办?

我起诉离婚,被告一直不出面,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现在公告期过了要开庭,可我担心被告还是不来。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我的离婚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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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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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到场,公告后开庭还不到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在完成公告送达程序后,就相当于被告已经收到了诉讼文书。 接下来,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即使被告公告后开庭还不到场,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 不过,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如果原告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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