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送传票给被告是否要送达本人?

我打算起诉离婚,现在到了送传票这一步,我不太清楚传票是不是一定要送到被告本人手里。我担心如果被告故意躲着不收传票,这婚是不是就离不成了。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传票送达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必须要送达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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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传票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传票送达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它关系到被告能否知晓诉讼事宜并参与到诉讼中来。那么起诉离婚送传票给被告是否要送达本人,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理想状态来说,送达传票最好是直接送达给被告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就是说,法律是倾向于将传票直接送到被告手中的,这样能确保被告明确知道诉讼的相关情况。因为直接送达本人可以避免很多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被告以不知道诉讼为由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等。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并不一定每次都能直接送达本人。如果出现被告本人不在的情况,是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的。例如被告长期与父母居住在一起,本人因工作外出,那么传票可以交给其父母代收。这同样视为传票已经送达。 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是一种兜底的送达方式,虽然可能会花费较长时间,但能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送传票给被告并不绝对要送达本人,法律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来应对不同的情况,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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