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跨省总机构未预缴该怎么办?
我公司是跨省经营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总机构忘记预缴了。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需要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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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跨省经营的企业总机构来说,按照规定是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预缴。 如果企业所得税跨省总机构未预缴,首先要及时进行补缴。一般需要携带相关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补缴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未预缴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企业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若因未预缴等违规行为导致纳税信用等级降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比如在发票领用、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所以,企业发现总机构未预缴企业所得税后,要尽快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完成补缴和后续处理工作,以降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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