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是什么?

我在给别人做担保,不太清楚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回事。保证期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到啥时候结束?保证诉讼时效又和它有啥关系?我想了解清楚,免得自己稀里糊涂就担上不该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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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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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是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分别来解释一下。 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段。通俗来讲,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利找保证人还钱。如果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就有可能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诉讼时效则是指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后,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段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诉讼时效,债权人虽然仍然可以起诉保证人,但是保证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是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直接免责,也就不存在后续的诉讼时效问题。而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就开始计算保证诉讼时效,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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