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说主债务还在诉讼时效内。但我不太清楚主债务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到底怎么算,是一样的吗?超过时效会怎样?我就想弄明白这些问题,好知道自己有没有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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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帮你了。 对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乙没还钱,从甲知道自己的钱没被还回来(也就是知道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三年就是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这三年里,甲可以去法院起诉乙还钱。如果超过三年,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甲让乙还钱的请求了。 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稍微复杂一些。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例如,丙为乙向甲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从甲提出这个要求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样也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也可以提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之,主债务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都很重要,权利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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