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主张过是否就适用诉讼时效?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我主张过权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开始适用诉讼时效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展开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法律概念。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就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其中就涉及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的作用就完成了,此时开始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就是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举个例子,小张为小李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小王向小张主张了权利,要求小张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这一刻起,就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小王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向小张主张权利,那么小张可能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所以,在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后,确实会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这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关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