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伙企业名称有什么规定吗?
我打算和朋友成立一家特殊合伙企业,但是不知道在名称方面有什么要求。要是名称没起好,不符合规定,之后还得改,那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下特殊合伙企业在名称上有啥具体规定,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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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伙企业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企业形式,它的名称有特定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特殊合伙企业这个概念。特殊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一规定是为了让交易相对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该合伙企业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方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不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交易相对人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该企业的责任形式,从而增加交易风险。 另外,合伙企业的名称还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定。比如,名称不能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不能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等。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在给特殊合伙企业起名称时,既要遵循特殊合伙企业名称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的特殊规定,也要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一般要求,这样才能顺利完成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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