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两年和诉讼时效三年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这两个概念。担保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通俗来讲,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如果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有可能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而诉讼时效呢,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还钱,那么之后再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他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保证期间,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关于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担保期限两年和诉讼时效三年,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作用。担保期限主要是针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而诉讼时效是关于债权人通过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比如,在一个有担保的债务关系中,担保期限是两年,在这两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如果债权人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他需要在诉讼时效三年的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担保期限,保证人可能免责;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的胜诉权可能会丧失。所以,无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担保人,都要清楚这两个时间的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