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一般保证,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我不知道这一般保证有没有个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某个时间,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我想了解下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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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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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而诉讼时效呢,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是三年。这个三年的起算点很关键。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这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后,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例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此时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三年里,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三年,债权人再向法院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而法院一般也会支持保证人的抗辩。 所以,对于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对债务人采取法律措施,并且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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