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人,当时也没太在意保证期间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万一出了问题,我也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多久的保证责任。想问问,法律上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从啥时候开始算,到啥时候结束呢?
展开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如果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张三给李四的债务做保证,李四的债务履行期限是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如果张三和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是到2024年10月1日,这个约定就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就视为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六个月,也就是到2025年6月30日。要是张三和债权人根本就没约定保证期间,那同样也是从2024年12月31日起算六个月到2025年6月30日。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主张权利。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