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连带责任保证,当时也没太搞清楚这保证期间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怎么算的,在这个期间我有啥责任和义务,过了这个期间又会怎样,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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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指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时间段。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找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可能就不用再担责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中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比如,张三给李四的债务做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履行期限到2025年1月1日结束。如果张三和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到2024年12月31日,那就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往后算六个月,也就是到2025年7月1日。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也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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