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是否需要提供给单位?
我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现在找了份新工作,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情况。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把犯罪记录提供给单位,也不清楚不提供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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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犯罪记录是否需要提供给单位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就是一个人曾经因为犯罪而被法院判定有罪的记录,它是对一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记载。这种记录通常由司法机关进行保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有犯罪记录的人在就业时是有义务向单位如实报告的。不过,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就不用报告。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有权力要求求职者提供犯罪记录。比如一些普通的工作岗位,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要求员工提供犯罪记录。但对于某些特定的工作岗位,如司法、金融、教育等行业,单位为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可能会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这些行业涉及到公共安全、资金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重要方面,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可能会对这些方面造成潜在的风险。 如果求职者故意隐瞒犯罪记录,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后果。如果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提供犯罪记录,而求职者隐瞒了,单位在发现后可能会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隐瞒犯罪记录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求职者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是否需要向单位提供犯罪记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单位的岗位有特殊要求,那么就应该如实提供。但如果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要求提供,求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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