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关于暴力有什么规则?


在离婚诉讼中,暴力问题主要涉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认定规则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意味着,如果在婚姻中遭遇暴力,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比如,一方在遭受殴打后,立即报警,警察出警后进行了调查并记录,这份出警记录就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存在暴力的证据。 在离婚判决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态度,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分割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财产必须如何分割,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属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受害方,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暴力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法律从多个方面保护了受害方的权益。但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方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