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欠债时离婚会怎么判?


在公司破产欠债的情况下涉及离婚判决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的,那么公司破产所欠的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对这部分债务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如何分担债务,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进行判决。 若公司是一方单独经营,并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来确定。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