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理手续?


当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对是否准予离婚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接下来,我们看看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第一步,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也就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事实和理由(比如双方感情不和的具体情况等)。相关证据可以包括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种材料,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赌博吸毒的证据等。第二步,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第三步,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第四步,进入调解环节。法院会安排调解,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就等同于离婚了。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第五步,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就会判决不准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总之,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离婚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但整个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耗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