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骨折时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妻子感情出现了问题,想离婚,但妻子最近骨折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又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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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妻子骨折时离婚法院如何判决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关键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离婚请求能否得到准许。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妻子是否骨折。即便妻子处于骨折的状态,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后,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离。 关于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妻子骨折,在生活上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基于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多分给妻子一些财产,以保障她在身体恢复期间的生活需求。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妻子骨折,但这并非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妻子骨折情况不影响其抚养孩子的能力,且其他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她也有较大可能获得抚养权;反之,如果因为骨折导致她暂时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法院可能会基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更适合抚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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