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办理离婚好办吗?
我和老公的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会不会很麻烦?财产分割这块会不会因为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变得复杂?想了解下整个流程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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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并不影响离婚程序本身是否好办,只是会在财产分割环节有所体现。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房产证有双方名字的情况下,只要夫妻能就房产归属协商好并写进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和其他情况的协议离婚流程并无太大差异。 而诉讼离婚,是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房产证有双方名字的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定房产的分割。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让双方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再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办理离婚本身并不存在好不好办的绝对说法,关键在于夫妻双方能否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若能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相对简便;若无法协商,诉讼离婚则可能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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